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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了东昌区委书记、区长宋强做客直播间,就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行在线交流,宋书记您好。
宋强书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条例》的适用范围。
宋强书记: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款、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主持人:中小企业要注意什么?
宋强书记: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主持人:机关、事业单位有没有付款期限?
宋强书记:从中小企业采购货款、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主持人:款项逾期未支付怎么解决?
宋强书记: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机关、事业单位拒绝或迟延支付有什么限制措施?
宋强书记:对拒接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主持人:款项逾期未支付有利息吗?
宋强书记: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主持人:政府部门如何大力推进《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宋强书记: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确保社会各方面知晓、执行《条例》。要建立健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约束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有效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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