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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勇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和规范物业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和规范物业收费的问题:一是一楼住户是否需缴纳电梯费,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进行收取,同时,已指导各街道物业办、金厂镇物业办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二是物业收费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物业费应该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并且是按月来收取物业费。若经过业主的同意,也可以按照季或者是年度来收取物业费。三是东昌区物业管理中心依法依规严格指导、监督各街道物业办、金厂镇物业办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使业主委员会能真正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建议,确保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利益都能得到监督和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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