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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3-06-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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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新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较重视推广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区内已备案并建设完毕投入运营的共2个公司7个充电场站。分别是,通化长途客运有限公司1个公交充电站和吉林佳车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个充电场站。其中,25台120KW直流桩、1台60KW直流桩,30台7KW交流桩、2台6KW交流桩,共58台充电桩投入使用。完成投资626.5万元,争取奖补资金197.1万元。

  下一步计划推进3个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分别是江南长白山特产商贸综合体地下充电桩项目,计划建设45个充电桩,此项目将辐射欧亚、中东、万达、义乌等商场;江南恒大滨江左岸停车场充电桩项目,计划建设20个充电桩;贵隆地产旗下开发的小区,包括弘康园、弘康盛世、弘康丽城、盛世花都等5个小区,计划建设充电桩场站。项目全部建成后,将覆盖江南区、江东区、江西区,将全面增加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网点,逐渐改善充电桩网点不足的相关问题。同时,加大对充电场站运营企业关于相关日常管理的相关宣传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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