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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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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奎伸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通化市东昌区社会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实现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残补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围绕民生需求,切实保障固基础。 (一)积极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通市民联发【2023】9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起执行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至6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410元提高至440元,根据市民政局要求针对重病、重残、7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儿童按照31%的增发补助进行增发;特困供养人员中集中、分散基本生活标准均统一执行,城市分散、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为780元、农村分散、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为533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自理每月164元、半自理每月328元、失能每月492元。现我区已按最新标准执行发放。 (二)稳步推进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按照省市现执行政策,截止到5月,城乡共有低保5427户6571人(其中城市低保4256户4939人,累计发放资金1456.34万余元,农村低保1171户1632人,累计发放资金275.91万余元),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及各类补贴资金1732.25万余元;现有特困供养人员437人,(农村236人,城市201人,其中农村集中供养55人,城市集中供养42人),累计共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52.07万余元。 (三)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20】40号)、《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吉民发〔2021〕19号)等系列文件要求,我局已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东昌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动员部署会议”同步下发《关于东昌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昌民发【2023】41号)等文件。会议及文件已明确现我区城乡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会议结束后进行大型培训,解读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的分工职责。 (四)严格把关、精准核查。为进一步落实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监管责任,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我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家庭后期核查工作,结合我区现行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政策中的相关规定,2021年9月份下发《关于持续做好东昌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家庭动态核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三个“进一步”。一是充分把好监督关。为充分发挥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按照现行低保政策规定及要求,按期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并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无举抽查。二是严把审批关。在审批过程中,采取社区、办事处、民政局 100%入户调查的方式,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的生活和家庭现状,为每一户低保对象建立档案,做到有档案、档案清。为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和利益,救助中心于2019年建立城乡低保拟停保制度,全面规范动态管理制度以及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三、结合具体实际,靶向施策惠民生。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市出台的系列相关政策以及各类社会救助领域的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领域工作的安排部署,区民政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全面发挥好“既要把好关,又要兜好底”的守门员作用,面对困难群众要做到精准施保、精准施策。但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通化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中提到的不予保障的情形,在经过层层走访、入户、核查后,确不符合规定的,我局严格执行,切实把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低保政策落实力度。在不偏离国家的大政方针下,按照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中,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让困难群体切实享受政府帮扶红利。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在实际探访后确存在生活困难的,特别是重病重残人员,采取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方式,使低保制度更有容量;根据每家每户实际情况,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照规定适当扣减一些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后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不采取马上退出,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使低保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体,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切实做好急难临时救助等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急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依据上级临时救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昌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东昌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将一般性临时救助的审批权、发放权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类“急难”问题。对于未参保的失业人员、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在核查后生活确存在困难,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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