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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5-07-29 16:02
  •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

   马宝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丽园B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2023年3月2日东昌区物业管理中心指导滨江街道物业办完成丽园B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二是经沟通相关部门,丽园B区已缴存物业维修资金,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经相关受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解决该小区下水堵塞、墙皮脱落、楼顶漏水、道路破损等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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