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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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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工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持续加大组建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 ,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加强业主委员会人选发现 、培养储备和推荐 ,建立党员干部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激励机制 ,落实街道社区属地责任,加强业主大会筹备 、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 日常运行等指导监督。 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 红色物业 ”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组织行业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物业法律法规等。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加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成立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建立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多方参与的协商议事机制和物业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四是按照《通化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红黑榜名单,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应用,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五是加大物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物业领域宣传活动,开展对《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抓好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整体提升我区物业服务水平及法治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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