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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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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地质队、三药厂小区增设公厕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的建议很好!对于此建议,经现场踏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厕原为自有产权,1997年小区房改后,一直没有明确产权归属问题。因此,该公厕不在原市公厕管理处管辖范围。同时,您建议在该区域增设公厕问题,因该区域目前无预留公厕建设用地,暂不具备增建公厕条件。 目前,东昌区市容环境服务中心仅作为市区现有公共厕所的产权归属主体,没有公厕建设及审批事宜的权限,其审批权限已于2024年12月16日上划至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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