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 |
|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宫兆峰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能源出租汽车换电站附近建设公厕的建议》(第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的建议很好!对于此建议,经现场踏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其中,江南科技馆换电站公厕问题已经解决,系由玉和田昌玉公司将原位于市中级法院门前的移动公厕调配至换电站。同时,您建议在该区域增设公厕问题,因该区域目前无预留公厕建设用地,暂不具备增建公厕条件。 目前,东昌区市容环境服务中心仅作为市区现有公共厕所的产权归属主体,没有公厕建设及审批事宜的权限,其审批权限已于2024年12月16日上划至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版权所有: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205020007
吉公网安备 22050202000111号
吉ICP备18003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