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
| 通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陆港街道大连川村) |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道路改移、沟渠改移用地 2、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通化市东昌区陆港街道大连川村,详见下图:
三、拟征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77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73公顷(其中耕地0.163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938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制定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协商及评估方式,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制定标准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最终征收土地面积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向所在地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
版权所有: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205020007
吉公网安备 22050202000111号
吉ICP备18003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