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
| 通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
|
通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吉政土字(06)〔202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4月3日 三、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长流村,面积:0.872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工作由所在地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
版权所有: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205020007
吉公网安备 22050202000111号
吉ICP备18003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