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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日期:2025-10-29 15:34
  •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 作者: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14457.46公顷,涉及环通乡、江东乡、金厂镇、陆港街道办事处等4个乡镇(街道)。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通化市东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如下

  附件:通化市东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主办: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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