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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批次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金厂镇上龙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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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拟征地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用途、位置、范围 1、项目名称:通化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批次项目用地 2、用途:拟征收后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3、位置: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上龙头村 4、范围: 东至:山体 南至:米兰花酒店 西至:道路 北至:温室 二、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东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制定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协商及评估方式,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通市政规〔2025〕3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者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办理相关行政行为及行政许可事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最终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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