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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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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内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205015699961489):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东税限改〔2025〕2402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东税限改〔2025〕24021 号 通化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内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205015699961489):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福湾国际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2日前改正。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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