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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东昌区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 日期:2025-12-30 14:02
  • 来源:东昌区应急管理局
  • 作者:东昌区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行政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 

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为20262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始至202633日(农历正月十五)。 

二、网点设置 

经东昌区应急局与通化市城管支队共同研究,确定2026年春节期间东昌区共设置市内烟花爆竹零售摊床69个。 

三、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报名方式 

市内临时零售点报名时间:2026160时开始至20261824时结束,为期三天 

报名结束后,将于2026年1月9日在所有报名者中随机抽取69人获得经营资格,并将69个临时零售点随机分配给获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为确保抽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抽签当日将在现场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由通化市山城公证处对抽签过程结果进行公证。抽签结果现场公布,并将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系统抽签结果查看时间:20261100至2026年1月16日24时(申报材料办理时间为2026112 

登录微信小程序申报 登录方法: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1.报名开始后进入本系统 点击我要报名见图1 

(图1 

2.按要求填写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真实信息,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完成报名信息提交见图2


(图2)

3.查看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返回主页面,点击我的报名/查看结果,查看本次报名信息。注:每个身份证号及微信号只报名一次(见图3 

(图3) 

4.查看结果:系统将在20261100至2026年1月16日24时进行结果查看(申报材料办理时间为2026112 

已成功报名的用户在公布时间内点击我的报名/查看结果,进行临时零售点抽取结果查看。(点击后若出现无法进入下一页的情况时请稍候再试。)(见图4 

(图4) 

5.结果显示点击查看结果若显示临时零售点号及地址,即表明已获得临时零售点资格见图5),若显示很遗憾,您未抽中临时零售点”表明未获得临时零售点资格(见图6)。 

(图5)


(图6) 

*注: 

本系统抽取摊位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抽取结果与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无关,因建议各位用户避开报名高峰时间,进行错峰报名。 

五、申报材料 

1.报名成功的市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者于20261128时30至16时30分携带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有居住证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东昌区应急管理局7楼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地址:龙泉路13号原婚姻登记处) 

*注: 

如办理相关手续证件地址与报名登记地址不符则取消中签资格,取消的中签名额不再另行抽取。 

2.各乡镇、村屯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人员,于2026115日9时1130分本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地址:秀泉路1777号) 

东昌区应急管理局将于2026115日8时开始在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正门处进行顺序号牌发放,各乡镇、村屯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人员凭顺序号牌于9时到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综合服务岛1号、2号窗口登记(其中金厂镇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人员1号窗口办理,江东乡、环通乡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人员2号窗口办理) 

*注: 

东昌区应急管理局发放顺序号牌时,将对领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若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时身份信息与顺序号牌身份信息不一致,则顺序号牌作废,不予登记。 

3.登记成功后,东昌区应急管理局将对申请人登记的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若现场存在经营地址相近,安全距离不足50米等冲突情况,将按照顺序号牌先后顺序保留序号靠前的摊位。 

以上材料需本人亲自提交,不得代办。 

六、注意事项 

1.微信小程序报名时,申报人要认真填写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信息,信息提交后,无法更改。中签后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证书后方可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参加培训人员及后期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必须与小程序报名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一致,如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直接参与经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摊位经营资格 

2.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人员不得出租、调换、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资质及占道证,必须在指定地点销售,不得在指定销售网点以外地点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不得走街串巷和利用网络送货、送货上门等其它手段销售烟花爆竹。发现上述行为,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查扣货物,由此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临时零售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设立专职安全员,专人专柜销售,即必须2人以上同时在岗,区应急局、城管支队将不定期对临时销售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缺岗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规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十九条规定销售期间,从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的经营者,必须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安全培训证悬挂在零售点显著位置,携带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和进货发票备查。销售现场不准吸烟、不准有明火、不准在摊位周边以任何方式燃放试放烟花爆竹;在经营场所明显处要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警示标志,且每个销售棚前必须摆放2具以上8公斤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方可进行销售,如发现销售现场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按照《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六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二十条规定销售期间,经营者必须使用临时销售棚经营,临时销售棚长6米,宽3米,销售地点面积不符合要求,不允许经营;烟花爆竹销售摊位须本着少量、多次、安全的原则进货,临时销售棚外不允许摆放货物或占道经营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夜间不得将剩余货品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点。 

6.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东昌区辖现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企业为三户,分别是通化市源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通化市东昌区祥盛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通化县天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零售经营者需到此三家批发企业采购,由批发企业为零售经营点进行配送烟花爆竹。发现零售经营者自行提取烟花爆竹,跨行政区域(县、市)采购烟花爆竹等进货行为,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应急局咨询电话:5189812 

城管支队咨询电话:3392210 

 

 

 

 

东昌区应急管理局  通化市城管支队        

20251230日             

主办: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邮箱:dcwz61061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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