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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6年东昌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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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26年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区本年度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劳动能力病残鉴定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7月31日结束,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二)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东昌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1.东昌区区属企业职工(含残疾人); 2.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3.纯灵活就业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查鉴定群体 1.满足以上两个群体条件之一。 2.经2025年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3.病残情况发生变化。 三、申报地点 (一)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3015办公室 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0435--3967550 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二)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厅负一楼015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5--5118506 负责区属企业职工(含残疾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就业人员(含残疾人)报名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原则上A3纸正反面打印); 2.所申报病残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其中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交至少2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交至少5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 3.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5.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病症、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需本人签字并按压指纹(无能力签字的需在代签人后按压指纹); 6.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经2025年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员须提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五、组织鉴定 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注意事项 (一)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集中组织,请各相关机构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申报。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资料(CT、MR片等)。 (三)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rsj.tonghua.gov.cn/)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机关事业单位到东昌区人民政府3015办公室领取,区属企业职工(含残疾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就业人员(含残疾人)到通化市政务服务大厅负一楼015办公室领取。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申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作为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对待。
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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