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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通化市宏升页岩空心砖厂采矿权延续颁发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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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通化市宏升页岩空心砖厂采矿权延续申请已经审查通过,准予延续并换发采矿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矿权核心基本信息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4619244.45,42498799.85;2.4619222.45,42498779.85;3.4619181.45,42498764.85;4.4619109.45,42498783.85;5.4619109.45,42498783.85;6.4619038.45,42498703.85;7.4618972.45,42498664.85;8.4618927.45,42498687.85;9.4618861.45,42498743.85;10.4618918.45,42498741.85;11.4619028.45,42498781.85;12.4619027.45,42498813.85;12.4619027.45,42498813.85;14.4619016.45,42498858.85;15.4619024.45,42498906.85;16.4619042.45,42498965.85;17.4619101.45,42498998.85; 三、采矿权人义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展生产作业,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税费。 2、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按照最新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专户,定期足额存储基金,按时开展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00001. 3、持续按照行业规范开展生产,定期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四、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颁发采矿许可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提交异议材料,明确异议事项及佐证内容,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 雪 联系电话:0435-3652270 特此公示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 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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