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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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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通东税强催〔2026〕72 号
通化市融展嘉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50157405186XW):
本机关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向你(单位)送达通东税通〔2026〕10186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万捌仟叁佰伍拾肆元捌角肆分(¥18354.84)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解玉丽,贾振东
联系电话:04355119220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沿江路 78 号
执 法 人 员 ( 检 查 证 号 ): 解 玉 丽 , 贾 振 东 ( 吉 税 征220502180868,吉税征 220502250830)
二O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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