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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民政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实施办法等;研究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地名管理工作。区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东昌区行政区划图。 (五)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按要求推进我区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通化市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通化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积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承担全区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民政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事务综合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东昌区行政区划图。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按要求推进我区婚俗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通化市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通化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积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全区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民政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张宇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6758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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