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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日期:2024-01-19 14:21
  • 来源:东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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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昌区财政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区与乡(镇)、街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本级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断,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收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财政社会保障的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区政府的国内外债务。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监督各乡(镇)、街的财政收支和区直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区罚没工作。

  (十一)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事、分税、分管的原则,妥善处理本级与所辖乡(镇)、街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所辖乡(镇)、街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局党组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任免、职称评聘、奖惩调配、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责。

  (二)预算科。按照上级要求,提出拟定市区级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区直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区本级年度预算;组织指导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政府性债务管理。

  (三)国库集中支付。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等职责。

  (四)行财科。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和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管理和分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五)农财科。负责掌握全区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职责。

  (六)社保科。负责掌握全区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社会保障经费和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等职责。

  (七)企财科。负责对出资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和就业相关工作等职责。

  (八)国资办。负责管理全区国有资本金工作;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等职责。

  (九)金融办。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计划,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度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保险、担保、信托发展的政策制度,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和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等职责。

  (十)采购办。承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审核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计划,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十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区级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账务处理、凭证审核、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等。协助单位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工作。

  (十二)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调整、取消等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和监督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确保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对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查处违规征收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室。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职责。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研澎

  通讯地址:通化市江畅路26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67868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邮箱:dcwz61061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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