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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期:2024-01-19 14:21
  •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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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施人才的培训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八)增加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职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职责;审核和验收区级青年见习基地等行政管理职责。

  (九)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政策法规及监察调解仲裁科(劳动关系科)

  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区域内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区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立案、裁决(调解)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区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际之间流动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贯彻执行全区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落实退休职工待遇调整等相关政策;落实失业动态监测月报分析制度;组织落实全区退休人员管理及特殊工种、病退、退职等提前退休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全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承担区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的协调工作;组织全区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偿审批;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参保和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就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创业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岗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负责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行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三级以下职业资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人员管理。负责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核定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数额;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申报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才政策,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拟订全区特殊需要人才的调配和引进政策;为各类优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政务督查、文字综合、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扶贫等工作;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五险一金”和税收缴纳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齐国利

  通讯地址:通化市江畅路26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676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邮箱:dcwz61061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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