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通化市东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城乡(两乡一镇)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政策;指导各乡镇开展小城镇建设。 (三)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 (四)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城乡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 (七)负责东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八)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负责物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沟通联系;负责文秘、材料归档、宣传、政务公开、后勤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社保、医保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综合治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制度;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决算;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负责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等资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服务工作。 (二)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乡镇进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计划的上报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小城镇建设意见;负责审核村镇建设统计数据并上报;负责组织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合同签订;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现场的督导检查;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适合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职责分工,并根据国家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类环境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涉及城乡环境卫生的各类行为;负责城乡居民区、街路及沟河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内垃圾处理费的收缴,负责城乡内环境卫生的监察和监管;负责城乡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 (三)人事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贯彻国家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审核、上报、年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物业用房配置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伟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6763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版权所有: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205020007
吉公网安备 22050202000111号
吉ICP备18003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