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机构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通化市东昌区文化和旅游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体育阵地管理。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和事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推进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拟订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旅游和体育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发展。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一)管理全区体育事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十四)规范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对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核准和日常监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编撰机关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法治工作、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党群及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宣传工作。拟订机关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等文字综合工作。 负责全局会计核算、资金、资产的核算和全局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做好系统内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二)文化旅游科 拟订全区文化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区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和节庆文艺演出活动。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区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的资讯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国家、省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申报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与统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公园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平台建设。承担全区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旅游市场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发展措施的研究与宣传工作。 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及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与核准工作。 (三)体育科 研究制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室外健身路径的审批、申报、安装工作。负责室内外公共体育场地规划、申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体育类健身场馆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 研究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及青少年训练发展规划,制定全区业余体育训练、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项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检查指导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的训练教学和竞技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国内、省内、市级竞技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区本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组织本区承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考核;负责运动员、裁判员三级等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高冰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67697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00(秋冬季) 9:00-11:3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版权所有: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205020007
吉公网安备 22050202000111号
吉ICP备18003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