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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 日期:2024-01-19 14:21
  •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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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东昌区审计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全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审计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负责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全区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金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审计。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按规定负责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三)法制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人大、区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负责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审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设立通化市东昌区审计中心,为隶属于通化市东昌区审计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是拟定和参与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二是向东昌区政府和东昌区审计局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和向东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是组织实施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东昌区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承办东昌区委、东昌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边奎清

  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 - 3967628

  办公时间:8:30 - 11:30  13:00 - 16:30(秋冬季)

  8:30 - 11:30  13:30 - 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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