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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东昌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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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升救助效能,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拟制定印发《通化市东昌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一)主要内容。《方案》中明确了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申请救助方式,确定了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的方式和程序,明确了系统审批、档案管理、动态管理和资金发放等工作,明晰了政策宣传、公开公示、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 (二)征求意见情况。起草部门征求了区审计局、财政局、政数局等20个部门以及全区11个乡镇(街道)意见,未有修改意见。 (三)公众参与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无意见。 (四)风险评估情况。该规定不涉及风险评估。 (五)专家论证情况。该规定不涉及专家论证。 (六)会议或集体讨论情况。2023年7月25日召开区政府2023年第7次(十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了此规划。 (七)合法性审核情况。2023年6月28日,通过了东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八)公开发布情况。2023年8月9日,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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