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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 日期:2023-07-10 17:52
  •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化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 作者:
 
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5 批 2023 年 7 月 10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THD2023070301 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公馆6号楼楼侧晚上10点-11点或凌晨1点-2点用铲车清理建筑垃圾时噪声大,严重扰民,曾向公安部门反映过,但未得到根本解决。 东昌区 噪声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1.基本情况:群众举报位置为“江南公馆6号楼楼下(燃气自来水收费处斜后方)”,该点位附近存在一处中东新天地商场垃圾点,该垃圾点日常存放生活垃圾和商场商户装修建筑垃圾,由通化市环卫处负责清运(白天清运建筑垃圾、夜间清运生活垃圾)。
   2.现场检查情况时,未发现有铲车清运建筑垃圾等情况。经与中东新天地商场保安部经理李吉祥了解得知,中东新天地规定不允许在营业期间清理建筑垃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中东垃圾点集中处理,中东新天地商户店铺进行装修时,存在夜间自行利用工程作业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产生噪音的情况。
   3.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辖区民主派出所未查询到该类似警情记录,经了解得知,求助类警情是110指挥中心通过对讲机方式直接通知巡警现场处置,不构成案件情况不进行公安平台登记。
   1.市公安局要求中东新天地建筑垃圾清运负责人李吉祥将清运建筑垃圾时间改为早6时-8时。
   2.经后续检查未发现有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情况。
   3.通化市公安局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立整立改。
2 THD2023070302 1.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工作,且员工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无保护措施。2.违法违规处理医疗废物,回收的医疗废物二次利用,2022年8月曾被卫健委警告过,但未改正。3.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地里。曾向环保部门多次举报,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东昌区 其他、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反映的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新胜北路1-1号(官道岭西侧窟窿杨树沟),成立于2010年,厂区总占地面积为4599.63平方米,现有职工32人。2010年5月,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企业《通化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吉环审字〔2010〕144号);2013年1月6日通过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吉环审验字〔2013〕1号)。2016年,原通化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205010001,企业法人张野。经营范围为收集、转运、贮存、处置HW01医疗废物行业中卫生行业中831-001-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损伤性废物;收集、贮存831-003-01病理性废物;831-004-01化学性废物;831-005-01药物性废物等五种医疗废物。
截至目前,该企业与通化地区产生医废的医疗机构签约总数1050家,日回收医疗废物约4吨,经高温蒸煮、消毒、粉碎后,转运至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销毁;现有危废运输车辆5辆,能够及时处理通化区域产生的医疗废物。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自2011年建厂开始投入使用,设备为半自动内循环污水处理系统,2021年扩建为全自动处理工艺体系,日处理量30t的污水处理设备,实际每日处理量约20t,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系统,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标准要求。
  问题1: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工作,且员工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无保护措施。
  2023年7月6日9时,通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经查阅该企业近3年的职业卫生培训档案,每年均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
  现场检查近3年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发放记录和领取明细,均按需发放工作鞋、工作服、工作帽、靴子、侵胶手套等劳保物品,通过向该单位员工询问得以证实。
  反映:“该公司对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工作,且员工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无保护措施。”问题不属实。
  问题2:违法违规处理医疗废物,回收的医疗废物二次利用,2022年8月曾被卫健委警告过,但未改正。
  2023年7月4日9点,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分局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每天收集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即时经过高温蒸煮、消毒、粉碎转运至二道江区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公司车间内部设有实时监控,收集台账及与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交接台账齐全。
  化学性、病理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库,在规定时限内由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转运至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转移联单齐全。
  2021年12月,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对该企业“加工处置一次塑料性输液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审批,预计该项目今年10月份建成,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2022年起,该公司与16家医院签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无害化处置合同书》。转运回收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共5.6吨,全部暂存在指定固废库中,至今从未做二次利用。
  2022年8月11日,通化市卫健委接到投诉举报。经检查,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转、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为”和“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市卫健委责令该公司15日内改正,并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市卫健委对该公司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整改。
  2022年8月,曾被卫健委警告过属实,存在问题已改正。
  反映该公司“违法违规处理医疗废物,回收的医疗废物二次利用”问题不属实。
  问题3: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地里。曾向环保部门多次举报,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2023年7月4日10点,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分局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周转箱清洗废水、工艺冷凝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储存池循环再利用,不外排。公司每年对污水处理站的各项指标进行两次检测和一次地下水源检测,均达到相关标准,定期加入活性菌剂做净水处理,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及自行检测报告。现场对绿宝公司厂界周边详细排查,没有发现任何暗管偷排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调阅近两年以来所有关于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案件,共计10件信访案件,均未提及绿宝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地里的问题。
  反映“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地里。曾向环保部门多次举报,但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据工作职责,加强对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指导,确保企业规范运行,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分局加强对绿宝医药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除每季度的固定检查外,根据“双随机”和专项检查等时机,全面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不留死角,及时发现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苗头,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3 THD2023070303 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楼头王力小区2号楼疫情期间在附近盖食堂,窗户两米处违建油烟机铁皮桶每天早中晚做饭噪音和油烟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政务热线反映问题,但未给予解决。 东昌区 噪声、油烟     经查,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4日,市城管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达到现场。经核查,举报人反映问题系团结街道办事处食堂所产生,食堂位置紧贴团结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当日下午15时许,街道工作人员正在组织专业人员对排烟设备进行整改。街道领导对本次群众反映问题非常重视,已于7月7日完成整改。
    之前该举报人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过此问题,团结街道接件后积极配合,通过安装消音器、包钢板及隔音棉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在本轮环保督察开始前未进行再次投诉。
    1.东昌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未朝向居民楼,目前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对附近居民不会造成油烟污染。
    2.对排烟烟道方向进行调整,不再产生噪声影响。经回访,举报人对整改完成后的效果表示满意。
    3.7月7日下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执法人员对整改现场进行简易设备检测,结果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确认整改完毕。
4 THD2023070304 柳河县紫御府小区无矾油条每天开店做早餐油烟大,正对着居民屋排放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柳河县 油烟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反映的地点为柳河县紫御府小区5号楼101门市付记启源无矾油条店,2023年3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524MAC9WD7R2U,法人付尧立;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2205240102292;现有4名员工,均已取得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该餐饮业主营业为早餐,2023年4月15日开业,目前正在营业。
    经柳河县导航街道办事处、柳河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现场勘查和问询负责人,该商家只做早餐(主营油条),不炒菜,产生少量油烟,设置2个排烟管道。因刚兑店铺,业户对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只安装了直排油烟管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每天早上营业时会有部分油烟排放至室外,对居民造成影响。
    1.柳河县导航街道办事处已通知该商家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排放达到正常标准。
    2.柳河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责令该业户只保留1个排烟管道、安装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和新排烟管道,并更换风机。已于7月4日将多余管道拆除封堵完毕、新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完毕、风机更换完毕。
5 THD2023070305 通化市东昌区中东新天地商场旁有一个垃圾点,在凌晨1点-2点用铲车清理建筑垃圾时噪音非常大,严重扰民。 东昌区 噪声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与本次省级督察THD2023070301号案件重复。
    该点位附近有一处中东新天地商场垃圾点,该垃圾点存放生活垃圾和商场商户装修建筑垃圾,日常由通化市环卫处负责清运(白天清运建筑垃圾、夜间清运生活垃圾)。因中东新天地规定不允许在营业期间清理建筑垃圾,存在中东新天地商户夜间自行利用工程作业车辆清运建筑垃圾的情况。
    1.市公安局要求中东新天地建筑垃圾清运负责人李吉祥将清运建筑垃圾时间改为早6时-8时。
    2.经后续检查未发现有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情况。
    3.通化市公安局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立整立改。
6 THD2023070306 通化市东昌区中东南侧有一垃圾点,在凌晨2点至早上一直施工,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东昌区 噪声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与本次省级督察THD2023070301号案件重复。
该垃圾点为中东新天地商场垃圾点,该垃圾点存放生活垃圾和商场商户装修建筑垃圾,该垃圾点垃圾是由通化市环卫处负责清运,建筑垃圾为白天清运,生活垃圾夜间清运。因中东新天地有规定不允许在营业期间清理建筑垃圾,夜间存在中东新天地商户自行找工程作业车辆清运建筑垃圾情况。
  1.市公安局要求中东新天地建筑垃圾清运负责人李吉祥将清运建筑垃圾时间改为早6时-8时。
  2.经后续检查未发现有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情况。
  3.通化市公安局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立整立改。
7 THD2023070307 通化市二道江区桃园村一组附近通钢、金山化工、巨源、白灰窑、宏鑫冶金、二道江发电厂、中铁十五局、中铁二十局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生活用水有异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二道江区 大气、水、扬尘         2023年7月4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二道江乡政府、二道江区高速铁路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桃源村一组共有居民55户,其中工业户14户、农业户41户,该组生活用水非集中式供水,全部为自家打水井,共计55口饮用水井。
    关于“通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7月5日,经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桃源村一组在通钢的西北方向,距离大约为1公里。2012年通钢新2号高炉建成,高炉1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进行搬迁。通钢公司原料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喷淋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烧结机头废气、机尾废气、焦化焦炉废气、干熄焦废气、高炉出铁场和矿槽废气等53个废气有组织排放源,配套安装大气净化设施38套(包括7套煤气净化系统覆盖20个废气排放点位、3套OG法湿式除尘覆盖3个废气排放点位、28套布袋除尘覆盖28个废气排放点位),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9套,在线监控设施数据达标。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要求,通钢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自行监测。调阅监测报告,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监测结果均达标。
在通钢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大量烟尘,群众反映“通钢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烟尘,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

    关于“二道江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7月5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桃源村一组在电厂的西北方向,距离大约为1公里。二道江发电厂只有2台200MW机组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调阅该企业二季度自行监测报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热电机组采用干出灰方式,粉煤灰由全封闭储灰库暂存,并由第三方全部外运利用处理,原储灰区域全部压实、苫盖。
2023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电厂灰坝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灰坝区域周界外坝头坝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二道江发电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不属实。
  
    1.关于“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二道江区分局、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二道江乡政府、二道江区高速铁路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二道江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白灰窑”,实为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和通化嘉成耐火有限公司2户企业,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中有7户单位由二道江区管辖。分别为:通化金山化工有限公司、通化鸿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通化巨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和二十局施工现场。
    ①通化金山化工有限公司距离桃园村一组居民区约800米,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于2023年6月16日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提交停产申请。2023年7月4日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②通化鸿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距离桃园村一组居民区约600米,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于2022年4月停产至今。2023年7月4日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③通化巨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距离桃园村一组居民区约2300米,该企业共有三个建设项目由于市场原因,其中年产五万吨铁线工程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停产至今、钢渣固废循环综合利用工程于2022年4月停产至今、年产矿山配件10000t建设项目2019年8月停产至今。2023年7月4日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④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和通化嘉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一个厂区内,2户企业之间没有明显界限,距离桃园村一组居民区约650米,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厂区内设置除尘雾炮机进行降尘;产尘点采用封闭式管理进行降尘;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委托吉林省鑫誉检测有限公司对通化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和通化嘉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共同厂界处4个点位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进行采样检测,4个点位的检测结果分别是0.162、0.623、0.609和0.216(单位:mg/m3),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度(1.0mg/m3)的要求。举报情况不属实。
    ⑤中铁十五局距离桃园村一组居民区约100米,中铁二十局距离桃园村一组居民区约450米,施工工期预计截止到2025年9月份,其在桃源村一组附近的施工现场有少量烟尘,施工作业面及运输车辆全部按照要求进行苫盖。二道江区高速铁路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吉林永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中铁十五局、二十局厂界和附近部分居民区共10个点位进行环境监测;7月5日下午,吉林永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桃源村空气环境检测报告,10个点位的监测结果分别是0.33、0.467、0.244、0.356、0.267、0.111、0.133、0.089、0.133和0.156(单位:mg/m3),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度(1.0mg/m3)的要求。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关于“生活用水有异味”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7月5日,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与桃源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周边点调入户的方式对4户居民饮用水水质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对居民家中饮用水井现场取水观测,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国水利学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6.2.3 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之规定,判定生活用水符合农村饮用水要求。
    经研判,“通化市二道江区桃园村一组附近通钢、金山化工、巨源、白灰窑、宏鑫冶金、二道江发电厂、中铁十五局、中铁二十局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基本属实,“生活用水有异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不属实。
是(基本)     1、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通过“驻厂式”监察、加大检查频次、在线监控管控、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二道江发电厂原煤堆场、灰坝等的主要扬尘产生点位,加大检查频次,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管,必要时开展监督性监测。
    2.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将加大对桃源村一组周边企业的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中铁十五局、中铁二十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针对类似问题在全区范围开展排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8 THD2023070308 柳河县时家店乡胡家村前任村长将村里林地用推土机进行采伐,将林地占为个人所有。 柳河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案件阶段性办结。
   举报案件中反映的柳河县时家店乡胡家村前任村长实际为时家店乡胡家村胡家屯前任屯长孙某林,身份证号:2205241958****3376,任职期为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反映的地点位于时家店乡胡家村胡家屯东山。
  孙某林非法采伐林木属实,用推土机进行采伐不属实,孙某林将村里的林地占为个人所有”问题不属实。
  7月4日,时家店乡政府会同柳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胡家屯负责人共同对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胡家屯前任屯长孙某林于2007年承包胡家屯东山的山场9亩地(实测面积为8.67亩,性质全部为林地),其中有约8亩地为荒山荒地,地表有不成材的灌木(榛柴、杂树棵子)及荒草,约1亩地地表有零星的落叶松和樟子松。2008年5月2日孙某林向胡家屯缴纳承包款人民币玖佰元,胡家屯给孙某林出具了交费收据,所交承包费上缴到乡农经站。经胡家屯现任干部及原村干部证实,当时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承包,承包期限为50年,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但有孙某林承包山场的原始交费收据为证。
2010年孙某林将承包的山场约8亩林地进行了植树造林,树种为杨树和杏条。由于连年受干旱气候及病害等因素影响,造林成活率持续下降,导致杨树逐年死亡。2020年以来,孙某林陆续将自家承包山场内约1亩地地表有零星落叶松和樟子松的林木用手锯伐倒拉回家烧火,并非使用推土机推倒,共砍伐落叶松6棵(根茎8-22厘米不等)、樟子松16棵(根茎10-36厘米不等),蓄材3.0959立方米,出材2.4352立方米,现该地闲置,没有耕种作物。
  2022年4月份在该林地上使用扎眼器播种玉米7.73亩,2023年4月改为起垄耕种玉米7.73亩。时家店乡政府林业执法部门于2023年7月4日分别对孙某林滥伐林木和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柳林罚立字〔2023〕第17017号、第17016号)。
是(基本) 一是时家店乡政府执法部门已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将于10日之内对孙某林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二是时家店乡政府将监督孙某林在3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植被造林成活率。时家店乡政府已于7月8日将该地块地表农作物铲除并栽植云杉容器苗1800株。
三是柳河县林业局负责恢复植被技术指导工作,督促乡镇加强巡护与执法力度,有效制止非法开垦林地及滥砍盗伐林木等森林违法行为的发生。
由柳河县时家店乡纪委对柳河县时家店乡胡家村林长制网格员程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家店乡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9 THD2023070309 通化市东昌区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5年建了一个30层大厦至今未竣工,停工8年以来施工地点全程封路,周边产生大量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城市环境。 东昌区 垃圾     经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4日,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该区域(江南义乌小商品城附近金融中心大厦)市容市貌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举报人所述存在大量垃圾问题。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举报反映问题区域市容市貌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 THD2023070310 通化市东昌区中东商场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晚上10点后开始进行清理,有时清理一整夜,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这个现象已持续多年。 东昌区 噪声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与本次省级督察THD2023070301号案件重复。该点位附近有一处中东新天地商场垃圾点,该垃圾点存放生活垃圾和商场商户装修建筑垃圾,日常由通化市环卫处负责清运(白天清运建筑垃圾、夜间清运生活垃圾)。因中东新天地规定不允许在营业期间清理建筑垃圾,存在中东新天地商户夜间自行利用工程作业车辆清运建筑垃圾的情况。
  1.市公安局要求中东新天地建筑垃圾清运负责人李吉祥将清运建筑垃圾时间改为早6时-8时。
  2.经后续检查未发现有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情况。
  3.通化市公安局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立整立改。
11 THD2023070311 通化市柳河县十三户水库上游十三户村有8、9家养鸭户,直接将鸭粪排入河沟后进入到十三户水库,导致水源严重污染,水库中养的鱼大量死亡,曾向环保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 柳河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案件阶段性办结。
  举报反映的柳河县十三户水库位于柳河镇复兴村十三户屯东南方向(下游)600米处,类型为小一型水库,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十三户屯现有居民67户、199人。柳河镇十三户村共有养鸭户9户,正在从事养殖的4户,空栏5户。正在从事养殖的4户于2023年5月初春耕后开始养殖,养殖规模存栏量3000至5000羽,养殖周期70天左右,预计7月中下旬出栏。养鸭户采用漏缝地板舍养的养殖模式,产生的粪污储存在圈舍内,待肉鸭出栏后一次性将舍内粪污清理还田。
  7月4日,柳河县柳河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共同对举报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举报反映的“通化市柳河县十三户水库上游十三户村有8、9家养鸭户,直接将鸭粪排入河沟后进入到十三户水库。”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正在从事养殖的4户中,3户未发现粪污外排情况(1户已建储粪池并正常使用,2户的储粪池正在建设,鸭粪在鸭舍漏缝地板粪道内临时堆放,待肉鸭出栏后一次性清理还田),1户养鸭户(王春财)粪道外墙有裂缝,鸭粪外排到鸭棚后方北侧空地及边沟,边沟不与河流连通,鸭粪未排入河流;空栏5户已在其停养时将鸭粪清理还田,现场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现场检查时十三户水库汇水河流水质清澈,未发现鸭粪排入水库情况。
举报反映的“导致水源严重污染”不属实。十三户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功能为灌溉,不是供水水源。柳河县环境监测站7月5日对水库水质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十三户屯没有集中式饮水工程,村民饮用水为分散式水源,自打深井水。依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6.2.3“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柳河镇工作人员对该屯6户居民饮用水水质现场查看并走访问询,水质符合“望、闻、问、尝”评价标准,饮用水未受到影响。
  举报反映的“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不属实。经现场查看,水库内未发现鱼死亡现象。根据柳河镇工作人员对该屯6户居民走访问询,均表示“没听说过水库死鱼的情况”;7月9日柳河镇工作人员对水库经营者走访问询,经营者表示“夏季天热,水库库容少的时候偶尔死几条鱼属于正常现象,跟污染没有关系,没有大量死鱼的情况”。
  举报反映的“曾向环保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部分属实。6月初,柳河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问题,于2023年6月5日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执法,进行逐户实地踏查,召集以上养鸭户到现场口头告知、指导、要求其建设符合“三防”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并立即进行整改。6月15日,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上访,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鸭户加快建设,禁止鸭粪乱堆乱放,检查时未发现王春财养鸭场鸭粪外排。
是(基本)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对9户养鸭户现场告知并指导建设符合“三防”即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同时,督促空栏的肉鸭养殖户在养殖补栏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投入使用。
二是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要求养鸭户王春财将粪道外墙裂缝进行封堵,对空地及边沟内粪污进行清理。该业户已于7月6日完成整改。7月7日,对王春财养鸭户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2023年18号)。
三是加强属地监管力度。柳河镇责成复兴村村委会进行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确保问题不反弹。
12 THD2023070312 通化市东昌区环卫处在厚德载物小区有一个专门收门市垃圾的汽车,在早9点左右到下午3点左右喇叭播放音乐,分贝高,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 东昌区 噪声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通化市东昌区环卫处在厚德载物小区有一个专门收门市垃圾的汽车,在早9点左右到下午3点左右喇叭播放音乐,分贝高,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
  2023年7月4日,通化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接到该案件后立即调查处理。经核实,被反映扰民的垃圾收集车负责收集厚德载物范围内江锦东路、江城南路、江锦西路170户商户生活垃圾,工作时间为:上午8:20-11:00,下午13:00-16:00。垃圾收集车使用喇叭是因为主街道路取消摆放垃圾桶,为了提醒沿街的商户往收集车内倾倒垃圾。
  1.2023年7月4日,通化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要求所有垃圾收集车司机在清运过程中降低喇叭音量,减少噪音扰民情况。
  2.2023年7月4日,通化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要求负责厚德载物区域范围的工作人员在进入区域收集垃圾时,提前将喇叭关闭,由垃圾收集人员下车提醒沿街各商户倾倒垃圾,并与厚德载物区域内商户协商固定垃圾收集时间,按时倾倒垃圾。
  3.市环卫处督察科加大对此类事件排查检查力度,不定期跟车检查小收集车工作中使用喇叭声量情况,严厉查处转运车辆喇叭声音过大、停留时间过长等现象,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13 THD2023070313 通化市东昌区中东商场6号楼楼下7月2日晚清理建筑垃圾,清理一宿,声音特别吵,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东昌区 噪声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与本次省级督察THD2023070301号案件重复。
  该点位附近有一处中东新天地商场垃圾点,该垃圾点存放生活垃圾和商场商户装修建筑垃圾,日常由通化市环卫处负责清运(白天清运建筑垃圾、夜间清运生活垃圾)。因中东新天地规定不允许在营业期间清理建筑垃圾,存在中东新天地商户夜间自行利用工程作业车辆清运建筑垃圾的情况。
  1.市公安局要求中东新天地建筑垃圾清运负责人李吉祥将清运建筑垃圾时间改为早6时-8时。
  2.经后续检查未发现有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情况。
  3.通化市公安局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立整立改。
14 THD2023070314 1.柳河县阳光城小区东门德义机电有限公司门口摆放很多老旧机电设备机油四处流淌。2.企业生产时产生大量噪音,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 柳河县 其他、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举报反映的地点为柳河县德文电机服务中心,位于柳河县柳河镇阳光城133-1-3号门市,该电机服务中心为电机工具、电器零售兼维修,经营者为王德文,属个体工商户。执照注册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该电机服务中心在2016年4月6日将经营地址由柳河镇吉利综合楼13号门市变更为现地址,注册号:220524600126948,已按照要求每年进行年检。
    1.举报反映“柳河县阳光城小区东门德义机电有限公司门口摆放很多老旧机电设备机油四处流淌”问题基本属实。
    2023年7月4日,采胜街道、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柳河县分局分别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该电机服务中心位于阳光城小区东门(小区内),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被举报的门市门前现场摆放了近30套老旧机电设备。经查,在维修拆卸机电设备时,机油暂存于铁桶中,维修完毕后,再将机油重新加注,现场未发现机油四处流淌迹象。但由于维修后的水泵等设备堆放在其门前,门前的硬化地面上有油渍,机油污染地面面积约40平方米。所以,反映“柳河县阳光城小区东门德义机电有限公司门口摆放很多老旧机电设备机油四处流淌”基本属实。
    2.举报反映“企业生产时产生大量噪音,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勘查发现,柳河县德文电机服务中心在维修电动工具期间会阶段性产生噪音,偶尔会产生锤击声,属于偶发噪声(只在进行维修作业时产生噪音),由于该门市在阳光城小区内,小区居住人口密集,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因此反映“企业生产时产生噪音”基本属实,“大量噪音”不属实。
是(基本)     1.采胜街道当场要求电机服务中心负责人立即整改,重点要求对室外摆放的机电设备立即进行清除,对路面油污进行清洗,尽最大程度恢复原貌,并要求其规范工作时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2023年7月5日,经采胜街道现场核实,该电机服务中心对案件中反馈的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承诺长期保持整改成果,遵守相关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下一步,采胜街道将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做好“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2.柳河县德文电机服务中心在维修电动工具期间阶段性产生噪音,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已对柳河县德文电机服务中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德文电机服务中心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柳河县德文电机服务中心法人已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之规定;承诺生产时间为8:30分-11:30分;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开展维修经营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继续实施违法(违章)行为,将自觉接受柳河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按法律程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柳河县环境保护分局要求该电机服务中心于7月20日前完成如下整改,在机油暂存桶位置建设围堰,防止机油外溢;进行维修作业时在室内特定区域进行,特定区域要做防渗处理。下一步柳河县环境保护分局将加大对该电机服务中心的巡查频次,督促其加强管理,避免营业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15 THD2023070315 1.通化县二密镇通业公司破坏林木200多亩,压占250亩土地,无相关手续将林地的树砍掉建房,1500亩有人工林照的林地被非法占有;2.尾矿砂扬尘严重,曾向环保部门和政府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通化县 生态、扬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1:
  经调查,举报人所称“通化县二密镇通业公司”不存在,实际为吉林省通化铜镍公司,其前身为国有通化铜矿。通化铜矿于1950年建矿,1989年更名为通化铜镍矿,1992年更名为通化铜镍公司。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关闭(批准文号:吉计经企字【1993】1778号),1997年企业关闭。2005年企业改制,将通化铜镍公司二密铜矿采矿区及采矿附属设施转让给通化环宇矿业有限公司(不含尾矿库)。2010年通化环宇矿业有限公司将二密铜矿采矿权转让给通化恒邦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于2014年至今未生产。改制后,保留通化铜镍公司,尾矿库由通化铜镍公司管理,通化铜镍公司为国有企业,隶属省冶金控股公司。目前企业一直处于停建状态,没有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2023年7月4日上午,通化县二密镇人民政府、通化县林业局、通化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通化铜镍公司进行实地踏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破坏林木200多亩,压占250亩土地,将林地的树砍掉建房”问题属实;反映“1500亩有人工林照的人工林地被非法占有”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通化铜矿大事记》,通化铜矿于1951年基建工程开始动工,陆续建成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影院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1955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经调阅通化县自然资源局提供2020年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比对显示,该矿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22.8亩。举报人反映“破坏林木200多亩,压占250亩土地,将林地的树砍掉建房”所用土地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森林法》于198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7年开始实施,所以通化铜镍公司不能提供相关土地批复手续。因此举报人反映“破坏林木200多亩,压占250亩土地,将林地的树砍掉建房”问题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行为。
经调阅通化县林业局提供2023年的森林资源档案显示,举报人反映“1500亩有人工林照的人工林地”,其权属为通化铜镍公司,但通化县二密镇马当村认为该1500亩人工林地归村集体所有,存在林权争议。因此举报人反映“1500亩有人工林照的人工林地被非法占有”问题不属实。
问题2:
  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二道阳岔尾矿库,尾矿库权属吉林省通化铜镍公司,该尾矿库始建于1951年,与选厂一起筹建,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无环评手续,2016年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不合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环管字【2015】16号文件,尾矿库进行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价,2019年通过了应急部门的《吉林省通化铜镍公司二道阳岔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验收》,2020年租赁给吉林省恒裕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恒裕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办理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恒裕矿业有限公司二密选矿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21】91号手续。吉林省恒裕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MA17GG4D88。
该企业属于金精粉矿石选矿,年使用10.8万吨矿石,2022年2月开始建设,2022年9月至目前企业一直处于停建状态,没有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举报人反映“尾矿砂扬尘严重”的问题。2023年7月4日上午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和二密镇政府到举报地点联合实地踏查。现场勘察时,该尾矿库未使用,尾矿渣较凝固,库区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已进行了覆盖,由于长年未使用,库区有些位置生长出杂草,杂草有一定的抑尘功能,尾矿库已采取库面抑尘、边坡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基本符合《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提出的防扬尘要求。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2023年7月6日委托吉林永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尾矿库上风向1个点位和下风向3个点位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分别为:厂界上风向:0.089mg/m3、厂界下风向1:0.156mg/m3、厂界下风向2:0.133mg/m3、厂界下风向3:0.133mg/m3,上风向点位与下风向点位最大浓度差为0.067mg/m3,没有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的排放限值,属于达标排放。因此,举报人反映“尾矿砂扬尘严重”的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曾向环保部门和政府反映过,未得到解决”问题。经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调阅以往工作记录,2022年4月20日通化县二密镇政府曾经受理过关于尾矿库有扬尘污染的信访举报问题,二密镇政府将此问题同时反映到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当天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和二密镇政府共同对尾矿库扬尘污染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时虽然没有发现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但由于企业常年停产,库区内部分尾矿渣干滩含水量较低,存在起大风产生扬尘污染的隐患,要求企业采取遮阳网覆盖的方式进行预防,企业已按要求采用了防风抑尘网覆盖。二密镇政府将问题解决情况反馈给了上访人,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因此,举报人反映“曾向环保部门和政府反映过,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是(部分) 问题1: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条幅、宣传单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力量积极参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立足长效,全面排查。为防止破坏林地、林木案件发生,我县要求各乡镇、经开区、东宝街道、国有林场深入推进林长制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管护职能,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巡护力度,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查处。
3、积极引导,化解矛盾。针对集体与国家之间产生的林权争议,我县要求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积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通过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争议双方依法履行法定裁决程序,避免社会矛盾升级。
问题2:
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将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要求尾矿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治尾矿流失和尾矿扬尘的措施,日常采取防风抑尘网或撒草籽绿化等方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照成扬尘污染,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
 2、二密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经常性开展尾矿库的日常巡视巡查,强化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安全和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重点对库区春季扬尘污染源头管控,多措并举,常态化开展春季裸露地块扬尘治理,及时做好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筑牢尾矿库安全防线。
16 THD2023070316 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镇政府住宅楼北楼4单元玉福旺饺子馆、三五市井老火锅、小酒馆在小区院内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噪音,油烟,影响居民健康。曾向辉南县环保部门、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未得到解决。
备注:举报人希望回访。
辉南县 噪声、油烟     经调查,该案件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玉福旺饺子馆、三五市井老火锅、小酒馆位于辉南县朝阳镇镇政府家属楼与南、北楼相邻的二层楼,楼上无居民。2022年原为“精品驴肉”、“小酒馆”、“一品烧”和“刘家胡同烤肉”4家餐饮商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反映的“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镇政府住宅楼北楼4单元玉福旺饺子馆、三五市井老火锅、小酒馆在小区院内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噪音,油烟,影响居民健康”的问题。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御福旺虾仁饺子馆、叁五市井老火锅、圣庭小酒馆”3家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2023年7月7日,经吉林永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3家商户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御福旺虾仁水饺1.48mg/m3,叁五市井老火锅1.56 mg/m3,圣庭小酒馆1.65 mg/m3,3家商户排放的油烟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标准为:2.0mg/m3),油烟达标排放。依据辉南县朝阳镇城区声功能规划,3家商户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功能区。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御福旺虾仁水饺49.6dB, 叁五市井老火锅55.9 dB,圣庭小酒馆49.1 dB。满足《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标准为:昼间60dB、夜间50dB),厂界噪声达标。
    2.关于举报反映的“曾向辉南县环保部门、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①举报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吉林省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惠民社区镇政府住宅楼北楼一侧门市(湖边路)“小酒馆”商铺油烟异味过大,并且噪音大扰民,群众表示此楼无烟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烟距离居民仅5米,并且表示居民区不允许开设饭店。“精品驴肉”正在装修即将经营饺子馆,为两层楼,二楼在北楼4单元内。现群众希望禁止“小酒馆”及饺子馆在居民区经营,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商家进行严格处理。经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小酒馆”证照齐全,餐饮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②2022年1月15日,举报人通过12345市长公开热线反映“精品驴肉”、“小酒馆”、“一品烧”和“刘家胡同烤肉”商铺油烟异味大和噪音扰民的问题。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依据职责要求4家商户(此次反映是3家商户)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降噪处理后,2022年1月27日,经辉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品烧(也称串品烧海鲜)53.6dB、精品驴肉58.6dB、小酒馆(也称圣庭小酒馆)东厂界58.3 dB(西厂界55.4dB)、刘家胡同烤肉停业。满足《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标准为:昼间60dB、夜间50dB),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回访,投诉人表示满意。
    ③2023年6月12日辉南县城管局接举报人反映关于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即进行实地勘查,御福饺子馆、叁五市井老火锅、圣庭小酒馆3家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同时,执法人员通知商户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器,并要求其购买安装隔音绵,防止出现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
    
是(基本)    1.为进一步减轻3家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3年7月5日,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3家商户对油烟净化装置安装隔音棉。2023年7月6日,经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检查,3家商户的油烟净化装置均已按要求安装了隔音棉。
   2.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化日常监管,督促3家商户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洗和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
   3. 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一反三,对辉南县朝阳镇城区餐饮业油烟、噪声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17 THD2023070317 通化市二道江区龙山社区李红男诊所门道前的路因施工未被填平,现在灰尘大,不敢开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道江区 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通化市二道江区龙山社区李红男诊所门前道路为二道江区东中路,该道路因通化市二道江区燃气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改造工程整体计划施工时间为2021年—2023年8月末,自2021年施工作业,管网部分施工已完成,现已进入路面恢复阶段,按照计划2023年7月份开始对未填平的路面进行沥青硬化恢复,于8月末之前完成。
     7月4日,二道江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监察室负责人和燃气改造工程部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现场核实二道江区龙山社区李红男诊所前路段未完成填平,在当前夏季高温干燥天气下,车辆经过未硬化路面时会出现扬尘问题。
是(基本)  1.目前采取每日早、中、晚三次洒水降尘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2023年7月6日启动恢复工作,现已进入路面清理基层阶段,7月15日之前完成李红男诊所门前道路路面沥青硬化,彻底解决此问题。
 3.今后,在进行此类工程施工中,进一步优化施工流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对破损路面进行回填和硬化恢复,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指派环卫人员加强日常巡护和清扫。
18 THD2023070318 通化市东昌区保利二期晚9点到10点有鸡粪味,气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东昌区 大气     经现场勘查,反映情况属实。“养鸡场”气味扰民问题为重复访案件,与2023年6月30日转办我区的第1批12件信访案件内容相同。
    2023年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接件后立即开展调查。养鸡场西南侧直线距离约800米处为跃进村未拆迁居民,村民住宅楼两栋、一小片平房、一废弃厂房、一栋二层小楼、沿着江集路向前(左侧靠山方向)有长大约500米,宽大约150米农民蔬菜大棚种植地33个,约1000米处为保利二期小区,周围环境卫生情况良好。经调查,该企业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及验收(通昌环建字〔2009〕04号),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环保手续齐全。现有鸡舍12栋,实际使用5栋,现存栏5万羽蛋鸡;有2个半封闭储粪间,约2700m3,储粪间按“防漏、防渗、防溢流”要求建设,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现场存有大约500m3鸡粪,粪污用于还田,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齐全。兴成牧业储粪间运行正常,没有跑、冒、淌现象,并聘请第三方百恒环境监测公司按照《畜禽养殖业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对兴成牧业养鸡场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臭气浓度(无量纲)31.符合气味排放标准,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1、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建议该养鸡场厂区内保持卫生清洁;不定时喷洒除臭剂等其他科学方法预防鸡粪散发气味。
   2、兴成牧业为最大限度降低气味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在监测结果不超标的情况下对原来半封闭的储粪间进行改造,防止异味外溢。
   3、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19 THD2023070319 1.通化市东昌区六合盛小区1011号楼前有外来人士从垃圾箱处捡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影响小区环境卫生。2.在公共区域堆放的垃圾挨着煤气阀,容易引起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医药高新区 垃圾、其他   据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1:通化市东昌区六合盛小区10、11号楼前有外来人士从垃圾箱处捡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属实。
  2023年7月4日,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接到案件后立即调查处理。据查,在六合盛小区第10、11号楼之间,靠近小区边缘的空地上有一间未拆除的原化纤厂门卫室,群众反映的外来人员为原化纤厂门卫工作人员,此人一直居住在该地点,平时依靠拾荒生活,所捡拾的泡沫、纸壳、废旧塑料等约有10立方米,堆积在公共区域内。
  
问题2:在公共区域堆放的垃圾挨着煤气阀,容易引起火灾,造成安全隐患。不属实。
  通过现场排查该小区内21栋楼的燃气管道和燃气阀,未发现紧挨燃气管道、燃气阀堆放垃圾和杂物的现象。
是(部分)   1.2023年7月4日,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与住在原化纤厂门卫室的工作人员沟通同意,已帮助其清理变卖堆积的杂物。
  2.2023年7月5日,已恢复原有公共区域的环境,并完成了该小区边缘公共区域外侧的围挡安装,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
  3.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占用公共空间的情况。
20 THD2023070320 通化市东昌区石油化工行家属楼1号楼楼下大排档,在下午4点到凌晨2点通过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影响居民居住环境,曾向执法二大队举报,未得到根本解决。 东昌区 油烟     经查,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5日下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踏查,位置在石油化工行家属楼1号楼、2号楼下门市,共有6家餐饮企业于每日16时左右在店前经营排挡烧烤。这6家餐饮店均使用环保烧烤炉,正常使用时油烟经过净化后排放,烟雾较小,执法人员要求今后不允许在室外加工烧烤,将环保炉转移至室内使用。
    针对之前接到的举报,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大排档进行了排查。经查,商户签订《店外占道摆桌承诺书》,承诺夏季店外经营时间为16时至22时,但个别餐饮店存在超时经营行为,经执法人员警告后,积极整改,超时经营累计次数均未达到3次,按照《承诺书》规定,执法局未对其进行处罚。
    1.2023年7月6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该区域6家餐饮店停止店外加工露天烧烤行为,环保烧烤炉不允许摆放在店外,以解决室外加工烧烤过程中油烟外溢问题。并且对超时经营行为进行了警告,商家承诺每日店外经营时间严格控制在22时之前,已整改完成。
    2.对执法局要求该区域餐饮企业签订《店外占道摆桌承诺书》,明确经营时间不准超过22时,顾客未用餐完毕的,应转移至室内用餐。如经复查仍存在超时经营现象,将取消其店外占道摆桌经营资格。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此类问题加强排查,延长夜间巡查工作时间,重点对店外占道摆桌集中区域增加夜间巡查频次。
21 THX2023070301 1.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未办理批复 、侵占林地土地并越界开采。2.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夜间生产,盗取国家资源采矿。曾多次向环保、国土局实名举报,未得到解决。 辉南县 生态   经调查,该案件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人反映的辉南县杉松岗镇玉峰采石场为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位于辉南县杉松岗镇安山堡村,法人:杨广军,企业自2015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项目最近居民为东南侧670m处小鞍山堡;矿界西、南、北侧均为林地,东侧为乡村道路,西南侧处为板按线(县级道路)。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场建设项目分别于2014年11月3日、2017年3月16日、2022年8月11日取得《关于吉林省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辉环建字[2014]第52号)、《关于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辉环审字[2017]第12号)、《关于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辉环审字[2022]第7号)。
  第一个问题:举报人反映:“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未办理批复、侵占林地土地并越界开采”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分别获得省林草局、辉南县林业局批准的林地面积35834平方米,其中:2021年10月经吉林省林草局审批(林批许准〔2021〕第931号)永久使用林地,面积为29319平方米;2022年经辉南县林业局审批(林批许准〔2022〕第002号)临时使用林地6515平方米。采石场现占用林地面积34240平方米,未超出批复林地面积,经现场复核,全部在批准范围内,采石场无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分别于2022年3月7日和2023年2月17日取得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和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批准文号分别为辉自然资文〔2022〕12号和通市自然资临函〔2023〕4号。经现场复核,未发现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存在越界开采问题。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夜间生产,盗取国家资源采矿。曾多次向环保、国土局实名举报,未得到解决”问题。
关于举报反映的“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夜间生产,盗取国家资源采矿。”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应急局、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于2021年4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2021年12月2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企业从2015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举报反映的“曾多次向环保、国土局实名举报,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自然资源局(举报反映的国土局)核实,到目前为止,辉南县自然资源局未接到过有人实名举报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相关问题。
 2023年,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共接到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馈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信访问题2次。
 ①2023年6月11日通化市辉南县群众反映,杉松岗镇小安山堡村“钰丰采石场”缺少复工复产相关手续,环保未达标,并且运输过程中石子掉落未及时清理。投诉人希望“钰丰采石场”停产整顿。
处理结果: 2023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对辉南县钰丰采石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始终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无法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进行监测。由于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运输厂区废料过程中有石子掉落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对厂区内散落石子进行了清理。与投诉人反馈沟通,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②2023年6月26日,通化市辉南县群众再次反映(个人信息保密),杉松岗镇小安山堡村“钰丰采石场”未有安全复工手续,环保未达标,并且未给工人缴纳保险,群众表示采石场每天16点开始生产至早6点。投诉人希望“钰丰采石场”停产整顿。
处理结果: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该石场进行检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已取得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应急管理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相关审批手续,但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由于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无法回访。
1、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监管,避免侵占林地土地并越界开采的行为发生。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辉南县应急局加强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加强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监管,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2 THX2023070302 1.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辉南县金川镇哈垃子铁矿未办理林业批复,非法占用林地约15000㎡。2.尾矿库环保设施不完善,选矿用水直排,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3.井工底部存在越界开采情况。 辉南县 生态、水 经调查,该案件基本属实,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辉南县金川镇哈垃子铁矿位于金川镇黄泥岗村哈垃子屯,法人代表:王永智,注册资金1200万元,2006年2月28日获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378680937XA。2009年6月8日,取得《关于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辉环建字[2009]15号)、2012年12月14日,取得《关于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二矿年产15万吨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2]287号)。
 第一个问题:举报人反映:“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辉南县金川镇哈垃子铁矿未办理林业批复,非法占用林地约15000㎡。”问题。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林业局于2022年9月对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辉南县金川镇哈垃子铁矿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占用林地面积69894平方米,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违法占用林地已超出行政处罚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辉南县林业局于2022年9月8日将该案件移送辉南县公安局(辉林移字〔2022〕第4号)。辉南县公安局金川镇派出所于2022年9月9日受理案件,2022年10月8日立案(辉公(金)立字〔2022〕387号),该案正在侦办中。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尾矿库环保设施不完善,选矿用水直排,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调查,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辉南县金川镇哈垃子铁矿采矿和选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中建设尾矿库(2009年6月8日批复),企业在实际开工建设中,尾矿处理工艺由尾矿库改为浓缩脱水干排工艺。企业委托三方公司编制了《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不属于重大工艺改变,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尾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第三个问题:举报人反映:“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辉南县金川镇哈垃子铁矿井工底部存在越界开采情况。”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根据2023年7月2日吉林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六0六队出具的《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二矿核查报告》显示,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二矿未发现有越界开采现象。目前处于正常开采状态,日产矿量约350吨。
是(基本) 1、辉南县林业局加强对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监管,防止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发生。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铁矿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行管部门,防治问题扩大和反弹。
2、辉南县公安局加大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侦查,依法推进案件查处进度。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加强对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3 THX2023070303 1.二道江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二道江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失职情况。2.二道江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承包方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为市政三级,不具备该项目承建要求,项目存在违规操作问题。3.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但长期闲置,污水依然非标排放,当地百姓民怨极大,苦不堪言。 二道江区 水、其他   经调查,该案件内容均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二道江区共有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为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厂和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为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因此,举报人反映的“二道江污水处理厂项目”应为“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二道江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二道江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失职情况。)
  2015年12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政办发〔2015〕72号《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所有工业集聚区都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
2017年4月,二道江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工业开发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由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2018年6月,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最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立源公司联合体中标。2018年6月25日,中标方与二道江区政府项目谈判小组进行协商确认与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明确了甲乙双方建设及运营的责任、义务、监督管理权限等相关事宜)。2018年8月,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成立了注册资金2800万元的“通化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相关招标及特许经营行为符合PPP项目建设流程。2018年10月,通化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立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了该项目由上海立源公司承包建设。目前该项目共投资了4023.95万元,其中:二道江区政府投资804.79万元(20%),东方园林公司(社会资本方1)出资40.2395万元(1%),上海立源公司(社会资本方2)出资3178.92万元(79%)。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二道江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承包方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为市政三级,不具备该项目承建要求,项目存在违规操作问题。总承包方概况: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承包方为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经营范围包括水处理技术、环保专业领域的建筑工程施工等。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但长期闲置,污水依然非标排放,当地百姓民怨极大,苦不堪言。)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坐落在鸭园镇李家屯新材料产业园,2020年底17个主体工程全部完成。目前设备安装完成约90%,由于社会资本方违约,造成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建设。
问题1:
2023年7月4日,二道江区纪委监委对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赵伟同志进行了函询。赵伟同志对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建设污水处理厂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作出了详尽的说明。根据2018年6月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与中标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二道江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在建过程中,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该项目的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其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项目用地勘测、工程勘察;完成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征拆补偿。以上工作均有佐证材料证实。二道江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按照协议规定履职尽责,并完成了全部的工作内容,不存在因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失职导致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
问题2:
1.经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已明确三级资质可承担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直径1.5米以下污水管道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规模为0.8万吨/日,污水管网管径为DN400~DN800,未超出三级资质承建范围。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231522449),满足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承建要求。
2.经二道江区财政局核查,2018年3月,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局委托吉林省智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吉林省惠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实施方案》;二道江区财政委托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上文本合称为PPP项目“两评一案”,2018年3月,二道江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PPP项目“两评一案”批复。
2018年4月,吉林省财政厅审核通过本项目进入国家PPP项目库,至此该PPP项目正式入库。
2018年4月,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对该PPP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
2018年6月,经公开招标确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为该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
经查,上述情况属实,符合PPP项目入库及招标相关流程,不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同时,通过公开招标,通化市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吉林省瑞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承担该PPP项目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问题3:
1.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完成约90%,仍在持续推进,尚不能投入运营,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长期闲置问题不属实。
2.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落户项目2个,正处于建设期,且均不是涉水项目,不会产生工业污水,不存在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3.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方圆600米内无居民住户。鸭园镇政府近2年没有发生涉及水污染上访事件,并且园区不排出污水,对周围水环境不造成污染。不存在当地百姓民怨极大,苦不堪言问题。
24 THX2023070304 1.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经营期间多次大面积侵占林地、耕地。2.立新铁矿碎石加工厂侵占林地30000㎡。 3.存在盗采立新铁矿附近表层草炭土长达五年之久。4.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存在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几公顷。 辉南县 生态 经调查,该案件基本属实,目前已阶段性办结。
1.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法定代表人:王喜民。项目矿山开采位于样子哨镇16公里处,选矿厂位于辉南县金川镇立新村,东、南、西侧均为耕地,北侧距立新村300米。建设规模为开采铁矿6万吨/每年,选矿能力为年处理铁矿石6万吨,手续齐全。2022年9月9日,辉南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同意辉南县金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铁矿尾矿库销号的批复》(辉政函[2022]45号),2022年7月20日,矿山闭矿,正在进行恢复治理。
 2.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位于吉林省辉南县石道河镇石道河村,距离最近居民2公里,生产铁矿石15万吨/年。自然资源、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目前处于建设期。
第一个问题:举报人反映:“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经营期间多次大面积侵占林地、耕地。”问题。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2017年初,该公司采矿区少批多占4547平方米耕地,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5月18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3.6376万元;2017年7月,该公司采矿区和炸药库非法占地21591平方米(大部分为历史遗留矿坑)其中:耕地2087平方米、林地19504平方米,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月10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5208万元。该公司分别在2015年8月24日和2016年6月22日经辉南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时使用土地63831平方米,其中:耕地45172平方米、林地12962平方米、采矿用地5697平方米,临时用地期满后,该公司未按要求退还土地,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10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交还土地63831平方米并处行政罚款109.003万元。2020年冬,该公司采矿区北侧耕地被破坏,面积3165平方米,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行政罚款2.6705万元;2021年3月,该公司采矿破坏耕地4375平方米,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7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行政罚款3.6914万元。2022年7月20日,该矿山采矿权到期,矿山闭坑,部分耕地已恢复耕种,其余部分,正在进行恢复治理,案件已全部结案。
2023年7月4日,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林业局于2023年5月份在巡护时发现林地被侵占,耕种玉米,侵占面积1884平方米。2023年6月12日辉南县林业局立案调查,2023年6月21日已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辉林罚决字〔2023〕第002号)。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立新铁矿碎石加工厂侵占林地30000㎡。”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碎石加工厂已停用。碎石加工厂位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选矿区,于2006年5月19日取得《关于吉林省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金川(板庙)铁矿年采6万吨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建字[2006]109号),碎石加工厂没有侵占林地行为。
第三个问题:举报人反映:“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存在盗采立新铁矿附近表层草炭土长达五年之久。”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为露天开采,按照《辉南县金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将表土进行剥离,用于闭坑后的矿山修复治理,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共剥离表土17000余立方米,部分已用于矿山恢复治理。目前,剩余6647.97立方米按要求现集中存放在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的废弃铁选厂内,由金川镇政府进行监管,用于废料堆和铁选厂等区域的恢复治理。
第四个问题:举报人反映:“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存在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几公顷。”问题。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7月4日,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斜井非法占地4064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39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73平方米,辉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通辉自然资处决字[2022]10号),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162万元,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已缴纳罚款,目前,正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竖井违法占地5040平方米,其中:林地4832平方米、耕地(一般农田)208平方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2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通辉自然资处决字[2023]21号),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175平方米并处行政罚款4.032万元。
是(基本) 1、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耕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铁矿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石道河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行管部门,防治问题扩大和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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