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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 日期:2023-07-13 16:45
  •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化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 作者:
 
通化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8 批 2023 年 7 月 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THD2023070601 通化市东昌区磁石高级中学广播喇叭声音过大(早7点-晚9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12345投诉,未得到根本解决。 东昌区 噪声     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通化磁石高级中学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道建和社区平岗路676号,在校学生约200人,校舍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每天学校广播喇叭声音过大(早7点—晚9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现已责成磁石中学每天早7点至9点期间,适当降低上下课广播、课间体操、眼保健操播放音量,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现已整改完毕。
2 THD2023070602 通化市东昌区船营社区自来水家属楼3号楼门市“野串”排油烟机噪音大、油烟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东昌区 噪声、油烟   经查,问题属实,现已整改完毕。   
  群众举报反映通化市东昌区船营社区自来水家属楼3号楼门市“野串”为巷子里野串(营业执照名为通化市东昌区巷子里辣串店)。2023年7月7日下午14时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踏查。该店正常经营,同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但烧烤时仍存在少许油烟外溢现象,同时产生一定噪音。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商家需要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加装消音器,并于7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1.2023年7月9日,该店已购置烧烤环保车并放置店内后厨,用于加工烤串,降低噪声。经简易设备检测,结果为58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50-60bB(A)要求。
2.7月10日,执法局工作人员委托第三方对该店油烟检测,检测结果为1.95mg/m³(合格标准为2.0以下)。
3.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餐饮业尤其是夏季烧烤大排档等商户的巡查工作,按照“发现一例、整治一类”的原则及时处置。
3 THD2023070603 通化市东昌区五月花烧烤一条街晚上5点-9点烧烤油烟过大,排烟对着居民窗户,居民不敢开空调,不敢开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东昌区 油烟     经查,该件举报与第四批受理编号THD2023070214件为同一问题,举报问题属实,现已处理完毕。
2023年7月3日开始,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五月花门市烧烤油烟污染再次开展排查工作。经查,该区域涉及餐饮油烟企业77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市执法局与77家餐饮企业签订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7月3日晚对该区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2家正在营业中的烧烤店存在油烟外溢情况,烧烤店分别为伊通烧鸽子、老康烧烤,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初步判断是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不及时,处理效果下降所致。
1.2023年7月3日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两家烧烤店负责人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设备。7月4日,两家烧烤店进行了清洗。
2.7月4日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次对两家烧烤店进行复查,未发现违规排放油烟现象。
3.下一步执法局将加强该区域夜间巡查,要求餐饮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进行定期清洗,同时对油烟排放问题突出的烧烤店进行严肃查处。并持续推进《餐饮场所油烟防治管理手册》落实工作,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签订工作。
  
4 THD2023070604 通化市东昌区红星小区13号楼2单元1楼“神炭烤鸽子”油烟大、噪音大,居民不能开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东昌区 噪声、油烟   经查,问题属实,现已整改完毕。
  通化市东昌区红星小区13号楼2单元1楼,该店牌为神炭烧鸽(营业执照名为通化市东昌区神炭烧鸽店),2023年7月7日下午14时许,市城管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踏查,该店正常经营,该店加工烧烤时使用环保车净化油烟,而后通过油烟净化器排出室外,但因该店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导致部分油烟外溢,造成少量污染。执法人员现场通知商家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在排放口加装消音器。
1.2023年7月9日,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已按照要求清洗油烟净化器。
2.7月10日晚,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其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1.4mg/m³(合格标准为2.0以下)。
3.7月11日,该店消音器安装完毕。由于烧烤设备安装在室内,经消音器过滤后产生噪音明显降低,并且主要影响范围集中在店内,不会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5 THD2023070605 通化市柳河县柳南乡吕家堡村303国道旁有一个养猪场,污染了当地的水、空气,怀疑其侵占林地。 柳河县 水、大气、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案件已办结。
    调查处理情况:
    7月7日,柳河县柳南乡政府、柳河县农业农村局、柳河县林业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联合实地踏查。
    反映的“通化市柳河县柳南乡吕家堡村303国道旁有一养猪场,污染了当地的水、空气”情况不属实。
柳南乡瑞升养殖场南、北两侧为林地,东、西两侧为农田,距离最近的村(柳南乡吕家堡村)直线距离1.2公里,符合养殖场建设标准。养殖场内储尿池、储粪池均符合“三防”标准,封闭管理运行正常,粪污采取干湿分离的方式集中收集,发酵后,积存到35至40吨时运出还田。现场检查时,储粪池内有固体粪污约150立方米、储尿池有尿液约100立方米,养殖场储粪池、储尿池附近有臭味,养殖场外未闻到明显的臭味。养殖场附近无水源地、河流,养殖场东侧有雨水冲刷的水沟,沟内无水、无养殖粪污。因此不存在污染当地水、空气情况。
    反映的“怀疑其侵占林地”情况不属实。
    柳南乡瑞升养殖场已获得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书,报告显示该养殖场地类为农用地、耕地、旱地共计0.66公顷;经查阅三调数据档案,该养殖场占地面积17.0505亩为旱地,不存在侵占林地情况。
  一是柳南乡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监管,要求养殖户每天对猪舍、储粪池、储尿池等区域撒石灰粉、除臭剂、灭蝇剂,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并做好清理记录和喷撒记录。
  二是柳河县农业农村局监督该养殖场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持续做好粪肥外运处理,并指导该养殖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是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养猪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THD2023070606 通化市东昌区保利二期附近的药厂晚上7、8点传出特别大的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东昌区 大气     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与本次督察THD2023062908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3年7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经现场检查:
    1.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异味产生根源为提取车间和药渣库,现修正药业提取车间已安装除尘、除味设施(滤筒式单机净化机组),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按照该企业生产计划,提
取车间已于2023年6月27日停产。该企业药渣库为封闭管理,生产期间药渣进行干燥后经过制粒机制成碳棒,混入煤里燃烧
    2.通化万通股份有限公司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异味产生根源为提取车间和药渣库,现万通药业提取车间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乙醇回收采用酒精回收塔,完全封闭式酒精回收,提取时产生的中药渣暂存在药渣库,药渣库为封闭管理,次日早9点转运至高新区万通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处理。
    3.在检查过程中修正药业、万通药业提取车间存在中药味,但未发现臭味。
是(基本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修正和万通两户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按照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2.7月7日两户企业分别委托三方机构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对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区分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提升对两户企业日常巡查频次,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7 THD2023070607 1.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一组附近有一条河,因通钢渣场排放污水将河流污染。2.举报人家门口有一个归二道江区住建局管理的污水管道,污染了当地的地下水,地下水存在很大异味,影响居民使用。曾向二道江乡政府、二道江区住建局反映过,问题未得到解决。 二道江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第一个问题:
    该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基本情况:
    “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一组附近有一条河”实为大样子沟河,大样子沟河上游为东平沟河,通钢渣场就在东平沟河左右两岸。通钢始建于1958年,炼钢产生的钢渣中含有大量活性石灰和一定量铬氧化物,不能满足水泥制造标准要求,只能限量掺兑钢渣,其它建材行业钢渣消耗量也有限,既而造成钢渣大量堆放二道江乡三道江村大龙山东平沟。按通钢钢渣产生量及堆放占地面积估计东平沟堆放量约400万吨。
    2023年7月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立即前往二道江乡三道江村一组开展调查,经核查,“钢渣堆排放污水将河流污染”实为钢渣淋溶水对地表水污染。
    2020年11月24日,二道江区委区政府聘请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治理措施,省内相关专家指出,阻止钢渣淋溶水入河是治标,彻底解决钢渣堆放问题才是真正的治本。区委区政府一直致力于从根本上对钢渣堆放问题进行治理,先后通过招商引资落户了3家钢渣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分别为:通化市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通化市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白山市江源区泰迪煤炭综合经营处。三家企业对东平沟现存钢渣进行综合利用加工,年可加工钢渣约63万吨。东平沟现存400万吨钢渣需要约6年半时间能全部处理完毕。
    2021年5月6日,区委区政府委托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研发东平沟钢渣堆场渗出液处理技术项目,并按技术项目要求投资约400万元建设配套污水处理站,确保钢渣淋溶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已于2021年8月投入使用,处理后的水PH已降到6-9区间。
    2022年8月,通化市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二道江乡三道江村建设了贮存量50万吨防雨、防渗和防淋溶的钢渣贮存库房,并投产运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均产生钢渣量约为20-40万吨(由钢铁行情决定),为此,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通钢的全力配合下,通化市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钢渣贮存库附近,建设了一条年处理50万吨钢渣尾渣复合粉深加工项目可消纳全部通钢新产生的钢渣。该项目投产运行标志着新增钢渣将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历史存量钢渣将逐年被通化市泰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通化市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白山市江源区泰迪煤炭综合经营处三家公司消化。
    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7月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就钢渣淋溶水对地表水污染问题,立即前往二道江乡三道江村一组开展调查。
    2023年7月7日和9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委托吉林鼎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东平沟河源头至浑江段进行了采样检测,共检测3个点位。
    1、东平沟河源头(穿过钢渣堆前)检测情况:COD、氨氮、PH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水体的标准限值;
    2、东平沟河入样子沟河监测点(经过钢渣堆进入污水处理站前)检测情况:氨氮(1.71mg/l)、PH(11.47)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体的标准限值(氨氮标准限值为1、PH标准限值在6-9区间)。经排查初步判断,东平沟河入样子沟河监测点(经过钢渣堆进入污水处理站前)水质氨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体的标准限值,系近期降水偏多,东平沟河两侧农田残留化肥随山水进入河水所致;PH值超标系历史遗留堆存钢渣经雨水、地表水、地下泉源等水体穿渣而过进入河水所致。
    3、样子沟河入浑江口(经过污水处理站后)检测情况:COD、氨氮、PH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体的标准限值,不会对浑江干流水质造成影响。
    第二个问题:
    该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管道实为雨水管道,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吉路三道江村一组。2020年10月,为解决二道江区学苑小区雨污合流问题,依托老旧小区改造的契机,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此铺设φ800雨水管70米,将雨水和污水分离。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人家门口有一个归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污水管道,污染了当地的地下水,地下水存在很大异味,影响居民使用。”问题。
    2023年6月,经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管道实为雨水管道,管道漏水问题属实。管道漏水是由于雨、污管道在分流并行接口处出现漏点,造成少量污水渗入雨水管道。
    2023年7月7日,经二道江乡与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调查,居民家中水井新压井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符合中国水利学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所以“地下水存在很大异味,影响居民使用”问题不属实。(依据:中国水利学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针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取“望、闻、问、尝”的方式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针对“曾向二道江乡人民政府、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过,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
    经核查,2023年2月20日,二道江乡人民政府并未接到举报人反映污水管道破损的问题,只接到举报人反映异味问题。因当时是冬季,并未发现污水和异味。4月份解冻后,二道江乡人民政府多次到现场核实,也未发现污水和异味。(期间,二道江乡人民政府同二道江乡三道江村工作人员以及通化恒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及垃圾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了垃圾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同时,联合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对附近熟食店等可能造成污染的商户进行了走访排查。)
    2023年6月1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过反映“污水管道破损、污水渗出”的问题。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0日,二道江乡人民政府联合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段管道进行了巡视。但由于该段时间雨水较大,管道水流量较大,无法对漏点进行精确定位,故暂未对此处管道进行维修。
是(基本
属实)
   第一个问题:
    1.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钢渣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将对新产生的钢渣严格要求按Ⅱ类固体废物贮存,防止新的环境污染产生。
    第二个问题:
   2023年7月7日,接到举报案件后,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与二道江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二道江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段管道进行了检查,发现雨、污管道在分流并行接口处出现漏点。
    7月8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段管道漏点进行了排查,对疑似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了封堵,并派专人进行封堵漏点的定时巡视。经24小时观察,封堵后的漏点材料已达到预期强度,未出现管道渗漏情况,该问题已办结。
8 THD2023070608 通化市东昌区新风农贸市场对面活鸡店,在门市房外私搭养鸡棚,周围无遮挡物,卫生环境差,气味大,鸡毛到处飞,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曾多次向市政部门举报,未得到解决。 东昌区 大气   经查,问题基本属实,现已整改完毕。
  1.针对“通化市东昌区新风农贸市场对面活鸡店,在门市房外私搭养鸡棚,周围无遮挡物,卫生环境差,气味大,鸡毛到处飞,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经查属实。
该店牌匾为“俊达活鸡店”(营业执照名称为通化市东昌区俊达活鸡店)。2023年7月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件后派工作人员赴现场检查,该店店外摆放三组(单组长2米、高1.8米)可移动钢筋焊制养鸡笼,周围有鸡毛鸡粪等未及时清理,产生异味。
  2.针对“曾多次向市政部门举报,未得到解决。”经核实不属实。
市政部门没有有关管理职能,也未接到有关举报,执法局之前也未收到此问题举报案件。
1.2023年7月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已要求“俊达活鸡店”将鸡笼搬进店内,并将店外卫生清理干净,今后不允许在店外摆放经营,同时保持店外卫生清洁。经近日巡查,该店问题未出现反弹情况。
2.在今后日常巡查过程中,执法局工作人员将按照“发现一例、整治一类”的原则及时处置。
9 THD2023070609 通化市东昌区蓝爵国际小区院内,晚上6点半到八点跳广场舞,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 东昌区 噪声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蓝爵国际小区位于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道华明路与新华大街交汇处南,7月7日我局接到“通化市东昌区蓝爵国际小区院内,晚上6点半到八点跳广场舞,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信访件后,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踏查,经现场检查,该小区居民为自发组织跳广场舞。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经告知,小区内跳广场舞人群同意降低音响分贝,条件允许佩戴耳机,避免影响居民休息,现已整改完毕。
10 THD2023070610 通化市东昌区石油化小区道边杀鸡店,活鸡露天饲养,异味大,鸡毛到处飞,举报人希望养鸡棚四周安装遮挡物。 东昌区 大气   经查,该件与同批次THD2023070608件部分内容为同一问题,问题属实,现已整改。
  该店牌匾为“俊达活鸡店”(营业执照名称为通化市东昌区俊达活鸡店)。2023年7月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件后派工作人员赴现场检查,该店店外摆放三组(单组长2米、高1.8米)可移动钢筋焊制养鸡笼,周围有鸡毛鸡粪等未及时清理,产生异味。
  1.2023年7月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已要求“俊达活鸡店”将鸡笼搬进店内,告之今后不允许在店外摆放经营,同时保持店外卫生清洁。经近日巡查,该店问题未出现反弹情况。
  2.在今后日常巡查过程中,执法局工作人员将按照“发现一例、整治一类”的原则及时处置。
11 THD2023070611 举报人反映:通化市东昌区老站客运站侧门城乡开发综合楼下水井堵塞,向外反脏物,无人清理,气味非常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东昌区 大气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7月7日17时接到反馈案件,我处第一时间到现场踏查,未发现市政管辖范围内下水井出现污水外溢现象;
    7月10日9时26分对小区再次进行踏查,发现小区内部下水井有污水外溢现象,因该处不属于我处市政管线管辖范围内,已通知新圆社区,新园社区及时将情况上报老站街道办事处。
    7月10日,老站街道办事处接到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城区开发楼下水井反污信访案件(案件编号:THD2023070611)后,与新园社区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城区开发楼属于无物业管理居民楼,下水井位于居民楼楼后侧,虽没有造成路面反污,但产生难闻气味。经排查,涉及反污反味的下水井共有6个,社区联系了公厕管理处,由于城区开发楼路面塌陷,公厕管理处的吸污车无法进入,不能进行吸污。后经研究决定,由社区联系一个中型吸污车对反污的6个下水井进行了吸污处理,异味情况得到改善,现已整改完毕。
12 THD2023070612 举报人反映:通化市通化县山水芳邻11号楼5单元楼下吉菜小馆,油烟机排烟噪声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通化县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3年7月6日下午16:30通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吉菜小馆正常营业,日常油烟净化器使用时间主要集中在10:30-12:30和16:00-20:30两个时间段,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器1台,未加装隔音棉或采用密闭隔音等措施,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和振动。
 1.2023年7月6日通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执法,为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要求该饭店在油烟净化器排烟管及风机处包裹隔音棉,并重新建设砖瓦结构隔音设施,增强隔音降噪效果。
2.通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7月9日现场复核时,吉菜小馆已建成砖瓦结构隔音设施,同时加装了隔音棉、隔音被。
3.7月10日通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委托三方监测公司对吉菜小馆正常营业情况下的油烟净化器周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数据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功能区昼间不高于55dB(A)要求,整改完毕。
4.通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将加大对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的巡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对整改后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测,保证噪声排放达标。
13 THD2023070613 举报人反映:通化市东昌区午夜营养快餐,楼后有一个油烟净化器,产生非常大的噪音及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12345和社区网格员反映过,未给予解决。 东昌区 噪声、油烟   经查,问题基本属实,现已整改完毕。
  1.针对“通化市东昌区午夜营养快餐,楼后有一个油烟净化器,产生非常大的噪音及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核实,基本属实。
  2023年7月7日上午10时许,市执法局对午夜营养快餐告(营业执照名为通化市东昌区午夜营养快餐店)进行现场踏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使用符合标准,未发现油烟外溢现象。但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经工作人员使用简易设备检测后,结果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口头警告,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备降噪处理。
  2.针对“曾向12345和社区网格员反映过,未给予解决。”问题,经核实基本属实。
  2023年6月19日执法局接到12345投诉件,执法人员于6月20日到达现场踏查,该店正常经营,油烟净化器安装在楼后地面,距离后窗及二楼较近,现场检查时净化设备运行良好,未发现油烟外溢,正常营业使用净化器时产生一定噪声。工作人员利用简易设备对现场进行噪声检测,结果为63dB(A),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要求,当场通知商家3日内完成降噪处理。6月22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已通过加装隔音板的方式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未再次接到投诉件。未执法局未接到社区网格员反映过该问题。

  1.7月7日,执法局工作人员利用简易设备现场对该商户进行噪声监测,检测结果超标,要求其7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7月11日,执法局对其进行复查,商户已通过加装隔音棉的方式整改完毕,经第三方对其进行噪声监测,结果为59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执法局将按照《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加强对餐饮业尤其是夏季烧烤大排档等商户的巡查工作,按照“发现一例、整治一类”的原则及时处置。
14 THX2023070601 举报人反映:1.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经营期间多次大面积侵占林地、耕地。2.立新铁矿碎石加工厂侵占林地30000㎡。 3.存在盗采立新铁矿附近表层草炭土长达五年之久。4.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存在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几公顷。 辉南县 生态      经调查,该案件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1.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法定代表人:王喜民。项目矿山开采位于样子哨镇16公里处,选矿厂位于辉南县金川镇立新村,东、南、西侧均为耕地,北侧距立新村300米。建设规模为开采铁矿6t/a,选矿能力为年处理铁矿石6万吨,手续齐全。2022年9月9日,辉南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同意辉南县金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铁矿尾矿库销号的批复》(辉政函[2022]45号),2022年7月20日,矿山闭矿,正在进行恢复治理。
     2.吉林省金源矿业集团石道河铁矿有限公司小湾沟铁矿位于石道河镇西南岔村韩家街屯,法人代表:张鹏,注册资金6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获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3795231514U。目前处于建设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第一个问题:举报人反映:“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经营期间多次大面积侵占林地、耕地。”问题。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3年7月7日,经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2017年初,该公司采矿区少批多占4547平方米耕地,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5月18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3.6376万元;2017年7月,该公司采矿区和炸药库非法占地21591平方米(大部分为历史遗留矿坑)其中:耕地2087平方米、林地19504平方米,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月10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5208万元。该公司分别在2015年8月24日和2016年6月22日经辉南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时使用土地63831平方米,其中:耕地45172平方米、林地12962平方米、采矿用地5697平方米,临时用地期满后,该公司未按要求退还土地,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10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交还土地63831平方米并处行政罚款109.003万元。2020年冬,该公司采矿区北侧耕地被破坏,面积3165平方米,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行政罚款2.6705万元;2021年3月,该公司采矿破坏耕地4375平方米,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7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处行政罚款3.6914万元。2022年7月20日,该矿山采矿权到期,矿山闭坑,部分耕地已恢复耕种,其余部分,正在进行恢复治理,案件已全部结案。
    2023年7月7日,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林业局于2023年5月份在巡护时发现林地被侵占,耕种玉米,侵占面积1884平方米。2023年6月12日辉南县林业局立案调查,2023年6月21日已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辉林罚决字〔2023〕第002号)。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立新铁矿碎石加工厂侵占林地30000㎡。”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7日,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碎石加工厂已停用。碎石加工厂位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选矿区,根据辉南县林业局进行现地核查,碎石加工厂没有侵占林地行为。
    第三个问题:举报人反映:“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存在盗采立新铁矿附近表层草炭土长达五年之久。”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7日,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为露天开采,按照《辉南县金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将表土进行剥离,用于闭坑后的矿山修复治理,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新铁矿共剥离表土17000余立方米,部分已用于矿山恢复治理。目前,剩余6647.97立方米按要求现集中存放在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的废弃铁选厂内,由金川镇政府进行监管,用于废料堆和铁选厂等区域的恢复治理。
    第四个问题:举报人反映:“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存在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几公顷。”问题。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7月7日,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调查,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斜井非法占地4064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39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73平方米,辉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通辉自然资处决字[2022]10号),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162万元,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已缴纳罚款,目前,正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金源矿业石道河镇铁矿竖井违法占地5040平方米,其中:林地4832平方米、耕地(一般农田)208平方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2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通辉自然资处决字[2023]21号),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175平方米并处行政罚款4.032万元。
是(基本
属实)
  1、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耕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铁矿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辉南县金川镇人民政府、石道河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行管部门,防治问题扩大和反弹。
15 THX2023070602 举报人反映:1.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未办理批复 、侵占林地土地并越界开采。2.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夜间生产,盗取国家资源采矿。曾多次向环保、国土局实名举报,未得到解决。 辉南县 生态     经调查,该案件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辉南县杉松岗镇玉峰采石场为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位于辉南县杉松岗镇安山堡村,法人:杨广军,企业自2015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项目最近居民为东南侧670m处小安山堡;矿界西、南、北侧均为林地,东侧为乡村道路,西南侧处为板按线(县级道路)。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场建设项目分别于2014年11月3日、2017年3月16日、2022年8月11日取得《关于吉林省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辉环建字[2014]第52号)、《关于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辉环审字[2017]第12号)、《关于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辉环审字[2022]第7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举报人反映:“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未办理批复、侵占林地土地并越界开采”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7日,经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分别获得省林草局、辉南县林业局批准的林地面积35834平方米,其中:2021年10月经吉林省林草局审批(林批许准〔2021〕第931号)永久使用林地,面积为29319平方米;2022年经辉南县林业局审批(林批许准〔2022〕第002号)临时使用林地6515平方米。采石场现占用林地面积34240平方米,未超出批复林地面积,经现场复核,全部在批准范围内,采石场无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分别于2022年3月7日和2023年2月17日取得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和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批准文号分别为辉自然资文〔2022〕12号和通市自然资临函〔2023〕4号。经现场复核,未发现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存在越界开采问题。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夜间生产,盗取国家资源采矿。曾多次向环保、国土局实名举报,未得到解决”问题。
关于举报反映的“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夜间生产,盗取国家资源采矿。”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7日,经辉南县应急局、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调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于2021年4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2021年12月2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企业从2015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举报反映的“曾多次向环保、国土局实名举报,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7月4日,经辉南县自然资源局(举报反映的国土局)核实,到目前为止,辉南县自然资源局未接到过有人实名举报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相关问题。
     2023年,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共接到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馈辉南县杉松岗钰丰采石场信访问题2次。
     ①2023年6月11日通化市辉南县群众反映,杉松岗镇小安山堡村“钰丰采石场”缺少复工复产相关手续,环保未达标,并且运输过程中石子掉落未及时清理。投诉人希望“钰丰采石场”停产整顿。
处理结果: 2023年6月13日,辉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辉南县钰丰采石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始终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无法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进行监测。由于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运输厂区废料过程中有石子掉落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对厂区内散落石子进行了清理。与投诉人反馈沟通,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②2023年6月26日,通化市辉南县群众再次反映(个人信息保密),杉松岗镇小安山堡村“钰丰采石场”未有安全复工手续,环保未达标,并且未给工人缴纳保险,群众表示采石场每天下午16点开始生产至早6点。投诉人希望“钰丰采石场”停产整顿。
处理结果: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该石场进行检查,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已取得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辉南县应急管理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相关审批手续,但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由于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无法回访。
  1、辉南县林业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监管,避免侵占林地土地并越界开采的行为发生。并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辉南县应急局加强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加强对辉南县安山堡钰丰采石有限公司钰丰采石场监管,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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