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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打赢百日攻坚战】侵占耕地法律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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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东昌区金厂镇联合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东昌分局、东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执行法院裁定,依法对金厂镇夹皮沟村1组侵占耕地建房屋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强制拆除了地上建筑物。 2018年,金厂镇夹皮沟村一组某村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占用夹皮沟村集体耕地595.5余平方米,建造二层楼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东昌区国土部门多次催告退还土地,但该村民一直存有侥幸心理,继续强行施工。2020年4月25日,东昌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执行当天,金厂镇人民政府、东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昌区国土部门具体实施了执行工作。 此次行动共出动人员60余人、执法车辆6台、工程车辆7台,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搬离,确保现场安全后,出动大型机械设备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清理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140余平方米,返还集体土地300余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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