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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责令出版物发行单位限期整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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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昌区新闻出版局在对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展检查时,发现通化市东昌区辉鑫图书店等30家书店(详见附表)未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存在经营场所与现场实际情形严重不符、无固定经营场所等情况,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同时,部分书店还存在注册登记的法人电话失联情况。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现责令以下企业7个工作日内对违规情况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 特此通知。
东昌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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